維基百科解釋的『SM(虐戀)』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zh-tw/%E8%99%90%E6%81%8B

 

※以下括號【】內的文字為女王的想法,綠色與紅色字體為女王強調的重點句子與詞句

 

 

『虐戀』不是『性虐待』】

 

BDSM_collar_back

(頸圈往往被用於BDSM

 

 

虐戀(英語:sadomasochism),亦稱施虐與受虐(Sadism and masochism)

 

「虐戀」的英語詞為「sadomasochism」,是施虐癖(sadism)和受虐癖(masochism)兩者的合成詞,故虐戀更常見的非正式稱呼為「SM」。是一種將性快感與痛感聯繫在一起的性活動,即通過痛感獲得性快感的性活動,是一種性慾倒錯。

 

雖然「虐戀」的非正式稱呼為SM。但由於廣義上常見的的虐戀活動可能也涉及捆綁、鞭打或其他調教(Bondage & Discipline )形式,一般的正式名稱BDSMbondage, discipline, dominance, submission, sadism, masochism)即是以多意義、首字母縮略字的混成詞來泛稱。有人也直接擴大使用,以「虐戀」活動稱作「BDSM」活動的代稱。

 

Tapegag_(Bondage)_2_girls_in_rubber-leather

虐戀的一種(tape gag)和手銬)

 

 

定位

 

虐戀包含施虐癖和受虐癖兩個範疇,對他人施加痛苦可以導致自身的性快感、性興奮或單純的樂趣則屬於前者,如果接受痛苦可以導致自身的滿足感則屬於後者。其中的疼痛既包括肉體痛苦(如鞭打導致的痛感),又包括精神上的痛苦(如羞辱、支配所導致的痛苦感覺)。

 

【看到不管是施虐或受虐都是可以導致自身的性快感、性興奮或者單純的樂趣,而非造成對方痛苦,女王才漸漸可以接受這個領域,這樣的雙贏的情況也才是女王想要的。】

 

 

 

屬於BDSM重要術語之一。

 

虐戀在心理學上的定義叫做「戀痛癖(英語:algolagnia),該名詞與虐戀有概念上的差別。

 

虐戀與性虐待不同,前者是參與者自願且確保安全、理智的行為,而後者指的是未經同意對他人進行性侵犯和虐待的犯罪行為,但兩者有時會被混淆。

 

目前,虐戀尚未被主流社會廣泛認知和接受,處於一種亞文化狀態。

 

【女王接受『虐戀』,而堅決不接受『性虐待』】

 

 

 

成因

 

生理因素

 

生理學研究表明,身體在經受疼痛時釋放腦內啡,它可能會導致快感並成癮,虐戀與腦內啡成癮有關聯。除此之外,肌肉勞損時釋放的乳酸、經受壓力和疼痛時所釋放的腎上腺素也可能會導致快感。但生理因素並不能完全解釋虐戀,尤其是非疼痛的捆綁、支配給虐戀者帶來的愉悅。

 

 

 

生物學的觀點

 

疼痛、暴力、性和愛都造成人的身體內部很多荷爾蒙和化合物釋放。並且,當人們看、聽或想像此類活動的時候,體內交感神經會產生響應。

 

體內睪丸激素的水平會暫時受到在虐戀角色的影響。虐待方的睪丸激素水平通常得到提高,而受虐方的睪丸激素水平通常會下降。

 

身體在經受疼痛時釋放腦內啡。它可能是導致一些人成癮的因素,因而常以為自殘和自願受虐的行為從官能上是相近的,但二者並無因果關係。

 

肌肉勞損時釋放的乳酸可能會導致快感。

 

大腦中的五羥色胺和褪黑激素可受到情緒或壓力的影響。

 

經受壓力和疼痛時所釋放的腎上腺素和正腎上腺素可導致愉悅的「激動」。

 

虐戀對體內化學的作用可能會增強行為本身並因此產生主觀上繼續尋求此行為的動機。

 

 

 

童年經歷

 

有觀點認為,童年經歷與虐戀的形成有關聯,引述最頻繁的例子是,盧梭在《懺悔錄》中提及他8歲時受到姑媽的鞭笞,對他的性生活產生了終身的影響。

 

有些人堅持認為,英國人對於性鞭笞的偏愛來自英國學校的體罰制度。「成百上千的年輕人通過在教育體制中親身體驗到教育者熱衷於鞭笞制度,忘不掉在接受鞭笞過程中所體會到 的某種感覺,從中汲取了鞭笞的熱情,渴望從美麗的女郎手中得到同樣的鞭笞。」

 

 

 

攻擊性

 

另一種觀點認為,虐戀源自人類性本能所包含的攻擊性。

 

 

 

負罪感

 

一些分析認為,虐戀(尤其是受虐癖)與負罪感有關。弗洛伊德說:「在受虐幻想中,可以發現一種明顯的內容, 即負罪感。當事人假想他犯了某種罪過(犯罪性質是不確定的),必須用忍受痛苦和折磨的過程來贖罪。」弗洛伊德還說: 「就我所知,在施虐傾向轉變為受虐傾向的過程中,負罪感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因素」。

 

 

 

權力關係

 

有時候虐戀也用在對情感的描述上而不是感官喜好的描述上。有些人會從施/受一些意識型態箝制、對立所引發的苦惱及不預期的傷害中獲得快感。《金瓶梅》中寫為提高性快感,在性交前把三個香碼兒點燃,放在女人兩乳間,肚子上,和陰阜上。

 

通常施虐者會在虐待動作中夾雜這些溫和的撫摸。一般認為,受虐者的快感來源並不是那些「疼痛」,而是被襯托得更明顯的那些溫柔的愛撫,就像苦死人的可可或咖啡中加的糖卻會特別香甜那樣。而施虐者則是經由提昇受虐者的快感得到間接的樂趣。另外,他們在性行為時更傾向於進行角色扮演。

 

【女王目前便是傾向於角色扮演的心態】

 

 

 

歷史

 

虐戀的出現可以追溯到 17 世紀和 18 世紀,米歇爾·福柯認為18 世紀末是虐戀文化現象出現的準確時間。 在其後的幾百年間,虐戀亞文化有了極大的發展,它不再僅僅 是一些人們的個人行為,甚至也不是游離於社會生活之外的純 粹在私人場合進行的活動,而逐漸成為一種越來越引人注目的 社會和文化的現象。

 

 

 

虐戀者

 

虐戀者按施虐者(「Top」、「Dominant」,虐戀社群常稱作「S」、「主人」)和受虐者(「Bottom」、「Submissive」,虐戀社群常稱作「M」、「奴隸」)分類,施虐者和受虐者的角色通常是固定的,但存在部分虐戀者既扮演施虐者又扮演受虐者的情況,這種情況被稱作「雙向」(「Switch」),此外還存在部分虐戀者實施自我虐待,例如:自我綁縛。

 

 

 

虐戀者之間的關係各種各樣,有短期的臨時伴侶,也有長期伴侶;有全職進行虐戀活動的虐戀者,也有隻在度假、休閒時進行活動的虐戀者;性別上,有男性施虐女性受虐、女性施虐男性受虐、男性施虐男性受虐、女性施虐女性受虐四種。

 

虐戀者一般通過電話、網路相互聯絡而形成虐戀社群,網路上存在眾多虐戀主題網站,甚至有虐戀主題的社交網路,例如美國的Fetlife。在一些地方,虐戀者結成公開社團開展線下活動,例如台灣的皮繩愉虐邦。美國虐戀者每年在加利福尼亞州舊金山市佛森街舉辦街頭遊行(Folsom Street FairFSF),是為全球最大的虐戀社群活動。

 

 

 

有虐戀者通過相互聯絡而結識,雙方免費、義務實施虐戀活動,但也有一些虐戀者通過廣告招徠其他虐戀者並收取不菲費用。

 

 

 

特徵

 

虐戀活動通常擁有以下特徵:

 

  1. 參與者皆出於自願,且在參與者能接受的程度內保證安全和理智【女王最重視這個原則】

  2. 活動之前參與者會事先就角色分配、活動內容、情節場景、安全措施等細節做好約定,例如相互間的稱呼(例如「主人」、「女王」等)、能否邀請陌生人加入、能否攝像或者錄像、能否性交或手淫、能否暴露生殖器官等、實施什麼樣的虐待措施、可不可以使用刃器刺破皮膚等。其中最重要的約定是一個安全詞(Safeword),因為在虐戀活動中,參與者無法分辨對方的「不」、「停下」這樣的話是真是假,而受虐者佩戴口塞時更是說不出任何詞語,安全詞則是一個其他的詞或者動作(例如手掌連續三次握拳),一旦安全詞出現,虐戀活動就會停止。【女王同樣很重視這個原則】

  3. 虐戀活動總是由受虐者掌握最終主導權,因為受虐者的承受能力有限,施虐者會隨時觀察受虐者的語言、表情、生理狀況,以便調節虐待措施的強度、節奏,保證雙方的愉悅同時避免發生危險。甚至有觀點認為,虐戀行為可以視為受虐者的自慰活動,施虐者所出演的角色只是為了幫助受虐者實現他的幻想。 虐戀活動中,施虐者的過度表現(例如過分的鞭打及超出受虐者接受範圍的語言侮辱)會導致虐戀活動失敗。

  4. 虐戀活動受虐者多於施虐者,有觀點認為虐戀活動中,施虐者必須掌握節奏、避免危險、發明遊戲,故而消耗精力巨大,所以願意擔當施虐者的人少。

  5. 施虐傾向和受虐傾向常常出在同一個人身上,即虐戀的主動形式與被動形式通常發生在同一個人身上。弗洛伊德最先提出這樣的看法:「一個在性關係中能夠從對他人施加痛苦中感到快樂的人,也能夠享受從性關係中接受痛苦的快樂。一個有施虐傾向的人通常同時又是一個有受虐傾向的人,雖然這一變態的主動或被動方面在他身上發展得更為強烈,在他的性活動中表現為主要傾向。」他認為施虐者大多有過受虐的經歷,因為施虐者自身曾經有過將快感與痛感聯繫在一起的體驗,才能夠通過施加疼痛獲得快樂,而如果一個施虐者沒有親身體驗過將痛感與快感聯繫在一起的受虐經驗,則很難從他人的痛苦中發現快樂。但是,虐戀者從個人經驗出發,並不認同這一觀點。

  6. 幻想在虐戀中佔有重要地位,虐戀者容易因幻想而獲得性興奮。【女王也喜歡幻想】

  7. 虐戀活動具有遊戲性質、表演性質、儀式性質和象徵性質。大多數情況下,虐戀行為不會造成嚴重的需要醫療救治的肉體傷害,所造成的傷害都是輕微的、遊戲性的。虐戀活動通常有遊戲規則(例如施虐者和受虐者之間「簽訂」的奴役「契約」),並擁有一套儀式流程。【女王想要的就是如此】

  8. 虐戀活動富於表演性和挑逗性。

  9. 虐戀活動富於等待和懸念。

  10. 虐戀活動需要大量的想像力和創造力。虐戀活動的表演性質,要求參與者創造一系列規則、儀式、虐待方法,甚至是故事情節。

  11. 虐戀活動還具有幽默感。一些虐戀活動中,參與者和旁觀者會因為虐戀情節而獲得娛樂。

  12. 虐戀活動的參與者,尤其是對應的施虐者和受虐者雙方的關係極為緊密,相互非常了解、熟悉、信賴。

  13. 虐戀活動通常伴隨著戀物性質,虐戀活動中大量出現舔舐足部或鞋襪、肛門崇拜、足交等戀物行為,甚至完全替代生殖器的性交。許多虐戀者同時是戀物者。

     

    除此之外,虐戀活動還有一些社會學特徵:

 

  1. 虐戀者女性多於男性,而有受虐傾向的女性大多於男性。【但女王怎麼感覺完全不是如此,好像男性遠遠大於女性。還是台灣女性因為環境太保守、受到本身道德觀…等的束縛而隱藏著】

  2. 有調查表明,虐戀傾向越是在社會上層越常見,而從小遭受家庭暴力的下層階級中較少,幸福的中產階級家庭中較多。有觀點認為,中產階級和上流社會人士參與虐戀出於一種補償心理。經濟上的解釋是,虐戀活動需要的裝備價格昂貴,而虐戀比一般的賣淫活動收費也高出許多。【是這樣嗎?不過女王覺得經濟上的解釋多少有點道理】

  3. 有觀點認為,虐戀有非常濃厚的英國特色,虐戀在英國文化中常見。但目前虐戀活動存在於美國、德國、日本等多個國家。

  4. 市場的商業行為將虐戀帶入主流,虐戀活動正逐步常見化、主流化。近20年來,性用品商店開始銷售皮革緊身衣、皮鞭、手銬、腳鐐等虐戀用品,且銷量正逐步攀升。亦有流行文化正面或側面描繪虐戀文化,例如藝人鍾麗緹曾拍攝虐戀風格寫真集。【女王覺得目前好的用品真的都需要從國外進口,而且價格不便宜,有人想要買來送女王的嗎?呵呵】

     

    虐戀活動

    虐戀活動就是虐戀的具體形式,在虐戀社群常稱作「調教」。虐戀活動有別於普通的性行為,需要特別的用具,也需要參與者擬定角色和稱呼、安全詞。有觀點將虐戀活動分為捆綁和懲戒(Bondage and discipline,BD)、臣服和支配(Dominance and submission,DS)、虐待(Sadomasochism,SM)三個類別,合稱即BDSM。

     

    角色和稱呼

    虐戀者開始活動之前會商定相互之間的稱呼,常見的受虐者對施虐者稱呼有「主人」、「女王」等,而施虐者對受虐者的稱呼有「奴隸」、「母狗」等,受虐者和施虐者還有自稱,例如「本王」、「狗奴」等。如果虐戀活動設置有場景,稱呼可能依據場景而定。

     

    安全措施

    主條目:安全詞和BDSM安全

    虐戀活動比較危險,參與者需要準備安全措施。

    安全詞指的是一個詞語、一個句子或者一個動作,在受虐者無法忍受痛苦的時候說出或者做出,安全詞一出現施虐者就會中止虐戀活動,以免發生意外。安全詞可以是一個詞語,但不會是常用的「不要」或者「停」,因為「不」、「停」、「我受不了了」並非請求停止虐戀活動,而只是虐戀場景的一部分,所以安全詞通常是一個特定的、其他的詞彙或句子,例如「蘋果」、「紅色」、「我要喝一點水」。安全詞可以是一個動作,例如手掌連續握拳三次,因為虐戀活動中會使用口塞或者膠帶封堵受虐者的嘴巴,受虐者此時不能說話。虐戀活動開始前需要準備醫療包,尤其是止血、消毒用品,而接觸、刺破皮膚的虐戀用具必須嚴格消毒,避免發生感染,虐戀者也應該提前洗澡。虐戀活動也應該告知第三人,以便救援,尤其是自我綁縛活動。虐戀活動完成後,受虐者一般會受輕傷,例如鞭打造成的傷痕,應使用特製的藥物予以治療。

     

    捆綁和束縛

    主條目:綁縛 (BDSM)

    捆綁和束縛是虐戀活動最常見,也是最典型的活動。

    虐戀活動中,施虐者使用繩索、手銬、腳鐐、枷鎖、鐵鏈等用具捆綁、束縛受虐者,造成受虐者無法自由活動,再對被縛的受虐者施加其他項目。繩索捆綁的手法多種多樣,甚至一種手法還擁有專門的名稱和教學資料,虐戀社群通常相互交流、切磋捆綁方法。現在有虐戀行為不進行其他項目,單純實施捆綁,甚至施虐者和受虐者著衣普通,單純以交流捆綁手法、欣賞其藝術表現為目的,通常稱作「繩藝」,各地有出現專門的繩藝攝影工作室。有一些虐戀者實施自我綁縛,而不需要另一個人幫助。

     

    臣服和支配

    臣服和支配指的是虐戀參與者通過表演某個場景、完成某個對話、做某個動作等方式,使得受虐者表現為屈服於施虐者的活動。臣服和支配的形式很多,甚至可以遠程實施,比如施虐者通過網路視頻命令受虐者手淫。

    常見的臣服和支配有:

 

  • 語言羞辱:施虐者用語言侮辱受虐者。

  • 動物扮演:受虐者扮演馬、狗等動物,而施虐者予以乘騎、玩弄。

  • 戀物:受虐者對施虐者實施戀物行為,例如舔靴子、足交等。

  • 變裝:受虐者穿著異性的或者奇異的服飾。

  • 禁慾:受虐者佩戴貞操裝置,並由施虐者掌握鑰匙。

  • 家具扮演:受虐者裝扮為家具供施虐者使用。

  • 強制高潮:施虐者通過震動棒、假陽具等用具使得受虐者(通常為女性)達到性高潮。

  • 強制手淫:施虐者命令受虐者手淫,以此羞辱受虐者。

  • 肛交:施虐者與受虐者發生肛交。

  • 口交:命令受虐者實施口交。

  • 公開調教:施虐者在公開場合對受虐者實施調教。

  • 嗜糞:受虐者吞食施虐者的糞便。【女王不接受】

  • 坐臉:施虐者跨坐在受虐者臉上使其產生窒息的感覺。

    【女王的原則是,以不發生危險、身體心理不愉快為最高原則】

     

    虐待

    一些虐戀活動形式屬於虐待這個範疇,虐待指的是施虐者對受虐者直接施加肉體上的痛苦。 常見的虐待包括:

 

  • 滴蠟、火燙:施虐者用點燃的低溫蠟燭將液態的蠟滴在受虐者的皮膚上,使受虐者產生燒灼感。

  • 鞭笞:施虐者使用鞭子、拍條等工具對受虐者施予鞭笞。

  • 摑打屁股:用手掌或拍條打受虐者的屁股。

  • 踩踏:施虐者在受虐者身體上踩踏。

  • 虐腹(gutpunch):施虐者在受虐者腹部上拳頭打擊或膝擊。

  • 掌摑:打受虐者耳光。

  • 以導尿管導尿【女王不接受】

  • 睾丸虐待:對男性受虐者的睾丸施予捆綁、踩踢等折磨。【女王不接受】

  • 電擊:使用電流折磨受虐者。【太危險,女王不接受】

  • 以連乳連體套裝、乳夾虐乳

    【以上一些行為,女王也只會以遊戲的方式點到為止】

     

    裝備和用具

    虐戀活動通常需要特別的用具,可以在性用品商店或者網路上買到,通常價格較高。為了保證安全和舒適,此類用具需要特製,而不可使用普通產品,例如滴蠟使用的蠟燭必須是低溫蠟燭,普通蠟燭含有金屬粉末,會導致受虐者皮膚灼傷。

    裝備和用具顯示▼

    常見的用具有:

 

  • 鞭子、拍條,用於實施懲戒。

  • 口塞、口枷、口罩、膠帶、布條、開口器,用於封堵或者固定受虐者口部,使其不能說話。

  • 棉繩、麻繩、絲繩、電線、鐵鏈,用於實施捆綁,限制受虐者活動。

  • 手銬、腳鐐、枷鎖,用於實施束縛,限制受虐者活動。

  • 鼻鉤、口鉤,用於拉伸受虐者嘴巴或鼻子,造成不適和羞辱感。

  • 項圈、脖套、束腰、手鐲、項鏈,施虐者或受虐者佩戴,可以現實施虐或受虐地位,或起裝飾作用。

  • 頭套、眼罩:受虐者佩戴,蒙蔽視線,造成恐懼感。

  • 狗鏈、假馬鞍、狗掌套、假尾,用於動物角色扮演。

  • 高跟鞋、靴子、皮裝、內衣、乳膠緊身衣、絲襪,由施虐者或受虐者穿著,可顯示施虐或受虐地位,亦適用於戀物。

  • 貞操帶,用於控制受虐者性慾,使受虐者產生被控制和佔有的感覺。

  • 注射器、灌腸器,用於實施灌腸。

  • 低溫蠟燭,用於實施滴蠟,避免普通蠟燭灼傷皮膚。

  • 振動器、跳蛋、假陽具,用於強制高潮、肛交。

  • 電擊器,用於實施電擊。

  • 刑架,用於固定受虐者。

      

    爭議

    倫理

    虐戀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被主流社會視作精神疾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第十版)》,虐戀被定義為一種性慾倒錯。1994年美國精神醫學學會發行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改變了性慾倒錯的表述,

    近年來才隨著社會氛圍的開放及流行文化的挖掘而逐步進入公眾視野,但仍處於激烈的爭議當中。學者及虐戀社群一直在採取行動尋求社會認同、維護自身權益,但亦有其他學者和部分民眾反對,指責虐戀行為變態、違法或低俗,性學家李銀河與學者劉仰就曾爆發激烈論戰。2011年9月在中國河南省鄭州市舉辦的中原性文化節上表演的虐戀節目及2007年廣州第五屆性文化節上售賣的虐戀用具就引起了媒體的廣泛報導和大眾的激烈爭議。

     

    法律【女王希望大家可以好好閱讀這段內容,謹慎所行,以免觸法…等造成樂極生悲的情況】

    大多數情況下,參與者成年且雙方自願,並沒有發生嚴重後果的虐戀行為是合法的。但虐戀活動因涉及鞭打、捆綁等活動,法律風險較高。造成參與者死亡或重傷、非自願強制實施的虐戀行為、與未成年人發生虐戀行為在一些地區屬於嚴重犯罪行為,而在管制淫穢物品、禁止賣淫的國家和地區,虐戀活動有可能會觸犯相關法律。在中國大陸,他人與現役軍人配偶進行虐戀活動,可能犯破壞軍婚罪。有虐戀社群發布指引,指導虐戀者規避法律風險。

媒體時有報導虐戀者因為提供付費色情服務而被捕或入獄,亦有虐戀者因為失手導致伴侶死亡或重傷被判過失致人死亡罪,曾有虐戀者因不滿付費服務而殺人的案例,除此之外,有虐戀活動涉及敲詐勒索、詐騙、脅迫等罪行被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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